軍事航天玩具大熱,怎么避免侵權?
來源:泰華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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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艦/福建艦航母、殲-11戰機、玉兔號月球車等模型玩具,近年市場表現非常活躍。與航天航空、軍工文化、軍工科普范疇展開深度合作,將特色的國防裝備與玩具相結合,通過創新制成縮小模型,讓孩子們在玩耍的同時,對我國航天航空、武器裝備發展有所了解,對于兒童國防觀念萌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將國家主導研發設計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等嚴格按原裝備比例縮小或在原物基礎上創新制成縮小模型用于售賣,是否會有侵權風險?企業在生產、銷售航空航天類玩具以及涉及軍事、國防的玩具時,在IP授權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泰華毛絨玩具廠家嘗試給出六點指引。
第二,銷售環節。在銷售環節,除非自產自銷,出售或促銷贈與非自主生產的玩具產品,須留存完好的購買憑證,以備侵權糾紛發生時查驗。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則,如果銷售方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可以提供來自上家的購貨憑證,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如《商標法》第60條第2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第三,關于合規建設。近年,國家重視企業合規建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將“引導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寫入其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須重視涉及玩具產品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各鏈條工作,重視IP授權,做好合規審查。
第四,關于更新換代情形下舊版與新版的問題。對于不同版本,企業可以辦理多次作品登記。但對于微小的變化,不建議辦理多次作品登記,以免給消費者留下類似“米老鼠法案”情況的窘困印象。
第五,關于玩具包裝盒標明“正版授權”的問題。標明“正版授權”,須注意核查對應的許可或授權文件,確保授權或許可文件的合法性、連貫性。如果涉及航空航天尤其軍事、國防知識產權,其流轉程序的要求更為嚴格,需要謹慎對待。
第六,關于國防專利。涉及航空航天尤其涉及軍事、國防的玩具,其生產、銷售有別于普通的玩具,需要關注國防專利是否可以便捷檢索、是否可以真正獲得有關方面的授權等等,企業要據實呈現,不能做虛假宣傳。
原告經綸公司與被告呂某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一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武知初字第92號;二審案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鄂民三終字第24號],涉案作品雖然沒有強調屬于航空航天尤其涉及軍事的玩具,但裁判適用的《著作權法》規則適用于航空航天類玩具及軍事、國防玩具場景。
案情概要:武漢經綸玩具禮品有限公司(“經綸公司”)系立體模型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的著作權人。經綸公司以呂某等未經其許可,生產、銷售仿冒的《直升機、雙翼機》玩具產品以及購買前述侵權產品贈送客戶的行為,侵害其對立體模型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享有的著作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關于《直升機、雙翼機》是否具有獨創性,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涉案的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來源于現實生活中的特定對象,但著作權的獨創性在于只要不是照抄照搬前人已有的作品,而是創作者獨立構思、創作完成的,即具有獨創性。
對于刀線與刀線圖案,法院審理認為,刀線圖案是涉案模型的“關鍵部分”。刀線如同繪畫美術作品中的筆一樣,以這種方式構筑特定主題的場景,輔以不同色彩,表現故事主題。創作者依托故事主題和創作思路,按不同場景分解后沿該特定對象的布景外沿線進行切割,以不同色彩進行粉飾,形成以刀線線條、色彩方式來表達創作主題的美術圖案。按照圖案所指示的拼接順序,拼接完成后形成以線條、色彩、整體架構為表現方式的組合而成的立體造型。
關于呂某等是否侵害經綸公司著作權,法院審理認為,呂某等未經經綸公司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侵害了經綸公司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的復制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被告公司以促銷為目的向客戶贈送涉案玩具產品的行為,本質上屬于銷售行為,屬侵害經綸公司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泰華玩具(深圳)有限公司集生產、開發為一體的OEM,ODM毛絨玩具定制供應商,主營定制生產各類毛絨玩具、家居毛絨產品。公司各種配套齊備,工藝優良,管理嚴格,月生產能力可達60-80萬只。其中大多數生產員工擁有毛絨玩具生產10年以上的經驗;管理團隊擁有毛絨玩具生產20年左右的管理經驗;開發團隊具備15年以上的設計經驗,熟悉掌握制作毛絨玩具的各種方法,只要詳細的產品圖紙(或者樣品),就可以為客戶提供從開發到售后的一站式服務。我司以優良的品質,合理的價格,強勁的開發,完善的售后服務,為客戶打造滿意的定制服務。
將國家主導研發設計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等嚴格按原裝備比例縮小或在原物基礎上創新制成縮小模型用于售賣,是否會有侵權風險?企業在生產、銷售航空航天類玩具以及涉及軍事、國防的玩具時,在IP授權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泰華毛絨玩具廠家嘗試給出六點指引。
第一,生產環節。在此環節,除非由自己公司研發設計,生產玩具產品須事先持有帶有知識產權瑕疵擔保條款的許可文件方可進行。明確約定如果委托生產的授權存在瑕疵,而遭到第三方主張權利的,由委托生產方負責斡旋,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委托生產方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二,銷售環節。在銷售環節,除非自產自銷,出售或促銷贈與非自主生產的玩具產品,須留存完好的購買憑證,以備侵權糾紛發生時查驗。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則,如果銷售方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可以提供來自上家的購貨憑證,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如《商標法》第60條第2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第三,關于合規建設。近年,國家重視企業合規建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將“引導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推動民營企業守法合規經營”寫入其中。在日常經營管理中,須重視涉及玩具產品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各鏈條工作,重視IP授權,做好合規審查。
第四,關于更新換代情形下舊版與新版的問題。對于不同版本,企業可以辦理多次作品登記。但對于微小的變化,不建議辦理多次作品登記,以免給消費者留下類似“米老鼠法案”情況的窘困印象。
第五,關于玩具包裝盒標明“正版授權”的問題。標明“正版授權”,須注意核查對應的許可或授權文件,確保授權或許可文件的合法性、連貫性。如果涉及航空航天尤其軍事、國防知識產權,其流轉程序的要求更為嚴格,需要謹慎對待。
第六,關于國防專利。涉及航空航天尤其涉及軍事、國防的玩具,其生產、銷售有別于普通的玩具,需要關注國防專利是否可以便捷檢索、是否可以真正獲得有關方面的授權等等,企業要據實呈現,不能做虛假宣傳。
案 例 參 考
原告經綸公司與被告呂某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一審案號: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武知初字第92號;二審案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鄂民三終字第24號],涉案作品雖然沒有強調屬于航空航天尤其涉及軍事的玩具,但裁判適用的《著作權法》規則適用于航空航天類玩具及軍事、國防玩具場景。
案情概要:武漢經綸玩具禮品有限公司(“經綸公司”)系立體模型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的著作權人。經綸公司以呂某等未經其許可,生產、銷售仿冒的《直升機、雙翼機》玩具產品以及購買前述侵權產品贈送客戶的行為,侵害其對立體模型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享有的著作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關于《直升機、雙翼機》是否具有獨創性,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涉案的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來源于現實生活中的特定對象,但著作權的獨創性在于只要不是照抄照搬前人已有的作品,而是創作者獨立構思、創作完成的,即具有獨創性。
對于刀線與刀線圖案,法院審理認為,刀線圖案是涉案模型的“關鍵部分”。刀線如同繪畫美術作品中的筆一樣,以這種方式構筑特定主題的場景,輔以不同色彩,表現故事主題。創作者依托故事主題和創作思路,按不同場景分解后沿該特定對象的布景外沿線進行切割,以不同色彩進行粉飾,形成以刀線線條、色彩方式來表達創作主題的美術圖案。按照圖案所指示的拼接順序,拼接完成后形成以線條、色彩、整體架構為表現方式的組合而成的立體造型。
關于呂某等是否侵害經綸公司著作權,法院審理認為,呂某等未經經綸公司許可,擅自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侵害了經綸公司美術作品《直升機、雙翼機》的復制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被告公司以促銷為目的向客戶贈送涉案玩具產品的行為,本質上屬于銷售行為,屬侵害經綸公司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泰華玩具(深圳)有限公司集生產、開發為一體的OEM,ODM毛絨玩具定制供應商,主營定制生產各類毛絨玩具、家居毛絨產品。公司各種配套齊備,工藝優良,管理嚴格,月生產能力可達60-80萬只。其中大多數生產員工擁有毛絨玩具生產10年以上的經驗;管理團隊擁有毛絨玩具生產20年左右的管理經驗;開發團隊具備15年以上的設計經驗,熟悉掌握制作毛絨玩具的各種方法,只要詳細的產品圖紙(或者樣品),就可以為客戶提供從開發到售后的一站式服務。我司以優良的品質,合理的價格,強勁的開發,完善的售后服務,為客戶打造滿意的定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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